如何申请 商标,申请 商标的途径
- 供应商
- 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50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0755-23070824
- 手机号
- 15112406503
- IPR
- 文阶银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后瑞第二工业区12栋A205(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09-07 08:00
根据当下有关商标法律的相关规定,驰名 商标的办理途径主要有四种: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目前在我国,就仅存这四种申请渠道。
1、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
驰名 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已收到初步审查公告通知的,是"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鉴定驰名 商标。
2、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
驰名商标持有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向案发地的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禁止申请。经审查后,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向商标局报告,由商标局确定。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
驰名 商标持有人认为他人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在至少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鉴定驰名 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
已注册驰名 商标持有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鉴定该驰名商标;对商标局或者商检局的鉴定,驰名 商标持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不同鉴定机关的鉴定效力不同,司法机关的认定具有蕞终效力,而行政机关的认定,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由司法机关作出蕞终决定。而且,不同驰名商标认定渠道的时限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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