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美国商标使用证据需要注意的事项
- 供应商
- 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0755-23070824
- 手机号
- 15112406503
- IPR
- 文阶银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后瑞第二工业区12栋A205(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11-27 08:00
1、如以英文以外的文字提供使用证据,则必须提供其英文译本。因此,我们建议蕞好提供使用全英文的使用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全部英文,建议申请人/注册人选择更大比例的英文,使用中文翻译的证据更佳。
2、在使用证据中显示的产品/服务项目必须是美国申请/登记中规定的商品/服务之一,不得超出原申请/登记的范围
3、使用证据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而不是产品的设计图或促销照片。无论是商品商标还是服务商标,美国商标局都不接受单独产品实际使用的证据,需要附有相应的销售证明。
4、商标在证据中的使用应当明确和重要,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如果申请/注册是中国商标或具有独特设计的英文商标或图形商标,则证据商标的使用必须与申请/注册商标一致,简化字体、加厚、倾斜等不得改变。
申请/注册为中国商标或具有独特设计的英国商标或图形商标的,商标的使用必须与申请/注册商标相一致。但是,如果申请/注册是纯英语商标,而英文字母被宣布为普通字体,则在证据上使用英文商标可能与申请/注册商标在英文字母中的使用略有不同,如大小写、粗体等。
为了使美国商标顺利注册,按照要求及时提交使用证据,是保证商标顺利注册和维护注册商标有效性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