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条年及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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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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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0180825
市场经理
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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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更新时间
2024-05-20 07:00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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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 《公司法》

(2)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 年1 月15日被国务院废止了。

二、 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 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商务部门)请求批准,并向商务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外资公司注销 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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