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延长至8月23日的通知(附优惠政策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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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 08:15
201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请时间延长至2019年8月23日18:00,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仍为2019年08月30日。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深圳市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正式出台,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网上受理期:6月14日--7月8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7月1日--7月19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期:7月9日--8月23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8月12日--8月30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也同时进行:
第一批:网上受理期:6月14日--7月8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7月1日--7月19日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1、深圳市奖励政策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入库后有效期3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2)深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2、各区奖励政策
各区政策
首次认定奖励
再次认定奖励
南山区
10万
宝安区
30万
福田区
20万
龙华区
龙岗区
光明区
坪山区
罗湖区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国家zz、助力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及宣传;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10%;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及深圳市人才认定,可优先享受政府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二、温馨提示
1、应该有很多企业家注意到了,今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没有一起进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新阶段,2019年是政策大调整的一年,总体上是一个收紧的趋势,之前有消息称2019年开始将计划取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深圳市研发资助项目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才能申报,现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没有安排申报,说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正式取消,同时深圳市研发资助项目预计在8月初将安排申报,大概率需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才能申报,终以发布的政策申请指南为准,如果研发资助项目政策如此实行,将进一步加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竞争,企业家们应更加重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2、现在宝安区研发资助项目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才能申报,同时光明区发布新政策修订稿、光明区研发资助项目也需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才能申报,深圳市技术攻关等重大型项目也需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才能申报,深圳市及各个区也还有很多项目需要在国家高新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3、2019年政策要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必须同时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计政策是为了规避企业同时享受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资助和深圳市研发资助,如果企业在2019年认定成功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将失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申请资格、可以在2020年申请深圳市研发资助项目;如果企业在2019年没有认定成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而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那么将可以在2020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但是因为不是国家高新而不具备申请深圳市研发资助项目的资格;终以发布的政策申请指南为准。
4、为规范和提防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弄虚作假,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要求企业提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企业引起重视。
1、深圳市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认定5371家;
2、深圳市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认定5256家;
3、深圳市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认定3791家;
汇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认定三年有效期,三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深圳市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16年+17年+18年)达到了14418家,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
同时《深圳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目标,深圳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20年达到15000家,所以以后每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5000多家,2017和2018年已经达到目标,接下来2019年(2016年只有3791家)的数量5000多家还有增长的空间,建议企业家们把握机会,尽早认定;随着申请量的不断加大,认定总量控制的情况下,认定难度将不断加大。
四、深圳市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深圳市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共认定5371家,2018年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数量达到了峰值超过了1万家,2018年通过率50%多,比16年86.2%和17年77%的通过率大幅降低,这代表着从2018年开始深圳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拐点,企业们应引起重视,不能再以之前的申报标准和质量进行申报,从此深圳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质量时代,往后每年申请的企业会越来越多,在终认定总量控制有限的情况下,认定的难度也相应加大,现在申请数量起来了需要质量了,所以企业也是要加强公司自身的竞争力,尽早开始做好相应的规划准备工作,对公司不完善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修缮,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五、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是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经具有的中介机构出具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五)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六)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行政区域选择深圳市(注册登记信息务必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8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9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19年7月9日--2019年8月2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30日
(三)联系电话:88127373、88100739。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号综合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声明: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指 标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
知识产权数量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多加2分)
≤2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2,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 ≥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 ≥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 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定制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6分)
(2)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年平均利润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估。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都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10分)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zz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指标
赋值
分 数
≥35%
≥25%
≥15%
≥5%
﹥0
≤0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10分
a
9-10分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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