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呢
- 供应商
- 芜湖江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9942478626
- 手机号
- 18196506350
- 联系人
- 邱会计
- 所在地
- 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财富街1号楼910室
- 更新时间
- 2024-09-13 08:00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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