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P法规的几个常见问题
- 供应商
- 深圳市亿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3530187509
- 销售
- 张洁洁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写字楼A栋218(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12-27 08:20
clp法规是指新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eu-clp:regulation(ec)1272/2008),该法规贯彻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ghs)。clp没有吨位的限制,吨位小于1吨的也要按clp分类。(也就是,凡是reach物质都必须完成clp通报)
2009年1月20日,clp生效;
2010年11月30日后,物质必须按新clp分类;
2011年1月3日,第1批通报截止;
2015年6月1日,混合物必须按新clp进行分类。
重点:出口欧盟时,clp通报号与reach注册号一起使用有效。(相比reach,clp通报要求数据要简单很多,但没有缓冲期,是出口企业首先要完成的工作)
clp执法措施:
1)不符合clp,不能投放市场;
2)各成员国在2010年6月22日前通知echa其处罚措施:意大利sds:1万-6万欧元罚款,拉脱维亚711-1423欧元罚款,荷兰罚款+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