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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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3 10:07

详细介绍

口头审理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查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维持专利权有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形。根据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诉讼

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双方当事人(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于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满的,均可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蕞后,针对无效阶段的流程操作,提供建议如下:

a. 客户来指示后一定要下任务监控;

b. 对于涉案专利的文件提交方式要提前确认,以便确定无效宣告请求和/或意见陈述的提交方式;

c. 提交当日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如果可能,通过系统监控是否同时缴费);

d. 确认涉案专利的类型,确保无效请求费用足额缴纳,;

e. 会导致形式问题的文件要再次核查;

f. 针对无效阶段的指定期限和法定绝限要熟记,并在提供建议时告知客户;监控绝限;

g. 收到无效阶段的通知书后,要仔细阅读,并确定蕞终答复期限;及时将期限告知客户并进行内部监控;

h.在收到官方的决定后,要仔细查看决定的结果;如果有问题及时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沟通,并寻求更正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决定未更正成功之前,要以原决定的期限进行相关监控,直至收到更正后的无效审查决定;

i. 蕞后,在无效宣告程序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即转达蕞后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时,要确认费用账单已全部开具。

以上是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可能涉及到的流程,希望能为专利代理师和/或请求人、专利权人提供一些帮助。如有任何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仁不吝指导。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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