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原产地证FTA需要盖未再加工证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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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5 08:00

详细介绍

由1996年7月1日起,凡经香港出口往欧盟而又合资格享有欧盟普及 特惠税待遇的中国制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确认货品在香港没有再加工。

 

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保证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 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

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

注明:

「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 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 司签证服务部。

「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机构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货物过香港时没有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后面是否可以补办?

进口货物如何享受0关税?

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进口货物已经到港,但是供货商还没有提供原产地证,是否还可以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货物已经过香港,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有些国家货物进口可以享受0关税的,但是在香港中转后,结果进口缴税的时候享受不了0关税,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国家是有规定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如有转运,需要在转运港做未加工中检,否则是没办法享受到免关税。

香港是中国很多港口的转运平台,如贵司有货物在香港中转要办理未加工证明的,可以找我*哦,我司办理很简单,对货物没有任何要求,也不需要货物在香港有滞港而带来的滞港费,操作很简单,只需贵司提供提单我司去预约,1-2个小时就可以完成,预约后贵司再提供原产地证我们在报关前拿去香港完成就可以,不需要很繁杂的操作资料,更加不影响航运时间。。。ps:我司在香港办理的未加工证明超级简单,虽说是需要香港中检,但我司可以做到不需要中检人员过去中检,也可以办理下未加工证明,不会影响贵司货物的运输时间。


香港中检 香港未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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