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申请注意事项、个人注册欧盟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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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9-16 10:30
1、避免他人注册在先:在申请注册欧盟商标过程中,非常关键的就是商标审查阶段,欧盟商标进行审查的时候,首先会对是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欧盟商标局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的申请。
2、避免商标近似:构成欧盟商标的元素是比较多的,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误认或混淆的,一般被认定是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因而在设计商标logo时,尽量避免抄袭等情况的发生。
3、商标名称避免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对于所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的名称是不能直接使用;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4、避免使用商标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对于一些明文规定不能作为欧盟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应当要避免。由于众多申请人对于欧盟商标注册规定要求的欠缺认识,从而导致出现的错误,因此在商标注册申请前期需要咨询专业的人士。
5、避免商标不具备显著性:欧盟商标是属于共同体商标,欧盟所涵盖的国家众多,也就增加了欧盟商标显著特性的要求,当申请的欧盟商标名称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此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因而商标的设计应该具备独特性、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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