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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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3 09:00

详细介绍

注册商标专用权,又称注册商标权,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与未注册商标权相比,注册商标权易于得到国家法律甚至国际法的保护。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那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呢?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由于这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此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对注册商标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争创也造成了妨碍,因此,应认定为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

(十一)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上述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些行为,虽然有着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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