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认定的三大难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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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6 09:00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我国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三大难点
1
侵权客体的时间性,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标进行比较时
一、要以原告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商品为准,而不能以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
二、是必须从商标和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两个方面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者仅就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2
(1)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定义:(2)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这就是说,相关公众包括两部分。这两部分公众中,涉及任何一部分人都是法律规定的相关公众,不是两部分人都涉及才构成《商标法》所称的相关公众。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度。
3
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类似的认定(2)商品、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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