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郑州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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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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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37188688
- 联系人
- 周主任
- 所在地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 更新时间
- 2020-08-19 21:06
很多人在租房时,对于房屋的详细信息了解的并不多,这样很容易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此大家要对房屋信息进行了解之后再签订合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如果出现纠纷的话,可以依照哪些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吧:
关于房屋租赁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物权法》和《民法总则》,此外,按我国房屋的属性及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城镇房屋租赁问题,还应按《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其中商品房租赁纠纷,还应按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处理。
如果您现在已经遇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话,可以到【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帮助您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纠纷,因此大家需要对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这样不仅能够较大限度的避免纠纷的出现,同时在出现纠纷之后,也能够尽快的得到解决,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者经出租者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者转租的,承租者与出租者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者应当赔偿损失。承租者未经出租者同意转租的,出租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者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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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法定解除合同,而在坚持维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合同法》还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准许当事人解除合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吧。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之间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特定情况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即使不存在法定解约事由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即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理由和条件要比法定解除的理由和条件更为广泛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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