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山寨“徐福记”的“聖福記”被无效!纽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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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8-13 10:35

详细介绍

山寨产品碰瓷 ,在前几年显得尤为突出。 将“六个铁核桃”认作“六个核桃”, 将“脉劫”认作“脉动”,将“将小白”认作“江小白”,将“优了美”认作“优了美”,将“奥利熬”认作“奥利奥”,

将“okay”认作“olay” 的人不在少数......经过市场的整顿,山寨产品虽然不像从前那么大胆嚣张,但手法依旧层出不穷。

说到“徐福记”,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徐福记的糖果、饼干系列,在超市畅销了多年,尤其是过年的时候,不买点徐福记糖果似乎少了些年味,这个伴随90后成长的老品牌,已经深刻地印入脑海。作为的徐福记,商标也不可避免地被山寨了。


徐福记公司于1992年在中国创立,1994年“徐福记”品牌注册诞生,在新年糖界、喜糖界、休闲糖果界都有着一席之地。

近几年,徐福记公司曾先后对“黄福记”商标、“圣福记”多次提出商标无效宣告。本案的诉争商标即是圣福记公司申请的,核定使用在第29类“鱼制食品、水果罐头、蛋、加工过的坚果”商品上,亦被徐福记公司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3月2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圣福记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圣福记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定认为,引证商标诉争商标由汉字“聖福記”及图构成,引证商标一、二由汉字“徐福記”构成,引证商标三至八由汉字“徐福記”及图构成。

诉争商标与八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较为相近,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商品来源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达到与八引证商标相区分,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的程度。

故诉争商标与八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此外,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诉争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的依据。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品牌对于商标维权一定要谨慎且认真,消费者被无意中误导购买了假冒伪劣的产品,对于原品牌的公信力、好感度也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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