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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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8-31 09:58

详细介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那么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要具备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本文将对此介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经营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非经营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企业,都称为互联网文化。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含vod,dv等),

  2、游戏产品网络经营(网络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产品运营及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网络经营艺术品网络经营

  4 、演出剧(节)目、 表演网络经营

  5、网络经营动漫产品(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

  6、网络展览,比寒活动

  三、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业务发展报告;

  (六)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申请设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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