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泉州-漳州-龙岩 办理 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鑫鼎汇高效专业服务
- 供应商
- 厦门市鑫鼎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9592698111
- 手机号
- 13959269811
- 经理
- 齐洪文
- 所在地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988号银河大厦10AB
- 更新时间
- 2024-12-04 08:00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或征用红线图或收回红线图或由国土部门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或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附图(维修抢险、提质改造、水体(河道)清淤类工程如无上述资料,则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相关证明依据);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住建部门批准的质安监提前介入手续(地质勘查、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和工程投资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无需提供);
5、工程场地现状地形图、工程总平面图及能准确反映建筑垃圾实际处置量的施工设计相关图纸;
6、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含出土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消纳场地接收函或协议、现场管理等内容);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无强制性资质要求的工程无需提供);
8、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涉及多家公司联合运输的,须提供联运协议)及参与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建筑垃圾处置专用运输车辆登记明细表》;
注:以上材料1、6、8项须提供原件,2、3、4、5、7项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必要时核对原件;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许可期限
6个工作日
七、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1)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职权范围内,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并填写和送达《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填写和送达《不予受理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填写和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填发《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勘查审核
1、岗位责任人:市渣土管理处勘查审核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2)及时组织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人员对工地场内扬尘防治措施,洗车设施、照明设施、在线视频监管设备等建设情况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消纳场地进行现场勘查并填写现场勘查记录;
(3)经勘查审核后,对条件尚不具备的,由市渣土管理处书面反馈告知申请人限期整改;符合条件的,由市渣土管理处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署勘查审核意见后将勘查资料移送市政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窗口。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许可审核及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政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将全部勘查审核(查)意见及许可有关的所有材料进行核查后,由行政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审查情况及依据)报送局分管副局长审批,审批后由政务窗口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