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中的撤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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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6-21 08:15
注册商标取得成功后,会接到国家专利局下达的商标注册号书。很多人便会认为取得商标注册号就万事如意了,我还获得资格证书了,毫无疑问万无一失了,要是我维持每十年明确提出一次商标续展申请办理,这一注册商标专利申请权就始终的归属于自身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取得商标注册号才算是一个品牌的合理合法问世的第一步,品牌发展才刚开始,要是没有有效合规管理的真实应用就会有很有可能遭遇商标logo被“撤三”。
什么叫“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商标注册变成其核准应用的产品的通用性名字或是沒有书面通知持续三年不应用的,一切企业或是本人能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撤消该商标注册。”这就是我们一般常说的“撤三”。
因此千万别认为获得商标证书,商标logo就归属于自身的了,标准、恰当应用商标logo才算是专利权持续的确保。
因而,专利权人到标准、恰当应用商标注册时,未更改明显特点的个人行为还可以评定为合理应用,包含在个人名片上的应用、办公场地上的应用及其税票上的应用都归属于合理的应用直接证据。事后大家将为大伙儿共享大量的具体实例。
值得一提的是,沒有具体应用商标注册,仅有出让也许可个人行为,或是仅有注册商标信息内容的发布或是对其商标注册具有专利申请权的申明等的,不适合评定为商标logo应用。
假如专利权人因为不可抗拒、税收优惠政策限定、破产重整等客观性理由,无法具体应用商标注册或是停用,或是专利权人会有真正应用商标logo的用意,而且有具体应用的必需提前准备,但因别的客观性理由并未具体应用商标注册的,均可评定有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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