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申报 科谱瑞
- 供应商
-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8827662733
- 手机号
- 18827662733
- 联系人
- 黄工
- 所在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七路128号核磁波谱仪产业基地实验楼202
- 更新时间
- 2020-07-21 12:17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排污许可申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平台填报信息主要包括:
①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②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
③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④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⑤ 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有组织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⑥ 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申请排放信息);
⑦ 环境管理要求;
⑧ 相关附件;
⑨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共计16张表。
核发机关应当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延续的,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延续许可决定,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1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同时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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