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法去污导致交*污染的可能性高,尤其是为了限制二次废物产生量时,或采用循环去污时,交*污染的可能性更大。实施化学法表面去污时,由于要使用各种不同的化学试剂和相应的专用设备及动力,因此,需要相当的运行费用支持,然而,废旧物质收购,这种运行费通常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由于化学法表面去污会产生大量的二次废液,它们的处理、整备、暂存和处置费用相对去污本身而言,可能要高出许多。化学法初步去污后,废旧物质,一般来说,金属物件达不到清洁解控水平或限制性利用控制水平,当金属设备解体后,实施深度化学去污,可能会使大部分金属的残留污染水平低于清洁解控水平或限制性利用控制水平。但是,由于缝隙的存在或深度污染,还会有相当部分废金属不得不按性废物进行处理。正由于化学深度去污法存在这些缺点,往往限制了化学法去污技术的应用。
自2004年以来,废旧物质再利用,国家不仅对再生金属行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还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金属企业列入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企业。有关专家指出,到2010年我国主要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再生利用量将达到650万t,占有色金属总产量的l/3。到2020年,我国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产值将达2400亿元以上。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再生有色金属的现状与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