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税务中心 南宁税务中心 广西和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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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和飞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3878886828
- 联系人
- 秦经理
- 所在地
-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2栋203号
- 更新时间
- 2020-07-16 23:45
2019年1月4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召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培训会。本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党、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培训,确保改革红利落地。委机关全体人员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培训人员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填报两方面进行讲授,围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等项目介绍其政策要点、申报条件、扣除标准、填表操作以及app的使用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和辅导。参会人员认真聆听,积极参与提问互动。
此次培训班加强了委内个税改革的政策解读,强化实际操作,精准发力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了解并配合单位落实好个税相关政策,确保用足用好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办税务中心,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代办税务中心,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本中心是广西专业、培训项目多、培训知识综合的会计培训机构。中心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二十多名,大部分教师均取得了中高以上技术资格,教师队伍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五人,南宁税务中心,六人,现仍有很多有才干的教师陆续加入,从而大大保证我中心培训是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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