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与婚姻登记
一、【婚姻无效的审理】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释明当事人变更请求。经释明当事人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可驳回离婚的请求,依据《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
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主张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在离婚案件中对婚姻无效主张一并审理。
二、【结婚登记被撤销后的处理】因结婚登记瑕疵导致结婚登记被撤销后,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二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子女问题。
三、【协议登记离婚瑕疵的主管】当事人以协议登记离婚有重大瑕疵为由提起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离婚登记的,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
财产处理可能不当
由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无法查清,夫妻财产的分割往往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原告在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此时财产的分割对原告而言显然不合理。而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因无法质证也可能存在遗漏、隐瞒和。从而就可能会侵害被告可分得的财产,不能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天津离婚官司哪家专业,因被告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天津离婚官司,当被告重新出现且拥有很多之前没有处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时,新的财产分割纠纷将在所难免。此时,如果不对财产进行处理,在天津打离婚官司,必然会影响到起诉一方的利益和权益。
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恶习之外,天津离婚官司收费,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等,对于证明一方有不良恶习比较容易,但要证明屡教不改需综合证据材料去证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后,如果其中一方去了外地的,在当地的或居住登记;
2、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缴费单据,与居住有关的证据,证明其中一方长期在某地居住的事实;
3、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如果涉及分居事实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
4、对分居事实比较了解的同事、朋友、邻居等的证人证言;
5、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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