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质检报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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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源五路宝新科技园一期2#一层
更新时间
2024-06-13 07:07

详细介绍

一、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转ccc认证过渡期安排


  (一)认证实施安排。

  1. 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自2017年11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申请为相关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

  2. 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自2017年11月1日起,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以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申请。

  3. 强制实施时间。

  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 获证后监督时间。

  完成证书转换后,指定认证机构应于发证后3-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监督。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能力检查或产品抽样检查,换发ccc证书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确认。

  (二)证书转换工作安排。

  1. 证书转换。

  指定认证、检测机构对在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进行确认,直接换发ccc证书,并由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2. 费用。

  经确认后,证书转换过程中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在证后监督及出现新申请时,按照ccc认证要求,由企业和指定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执法工作安排。

  1. 认证实施前已出厂的国内产品。

  对于2017年11月1日前已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出厂、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 过渡期内出厂的国内产品。

  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8年7月31日前,相关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继续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产品。

  3. 进口产品。

  自2018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进口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不得继续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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