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中心 安徽天正 合肥伤残鉴定
- 供应商
-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8919690585
- 手机号
- 18919690585
- 联系人
- 王朋
- 所在地
-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CBC拓基广场B座6栋
- 更新时间
- 2020-07-05 14:04
工伤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伤残鉴定时间,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伤残鉴定中心,不计入鉴定时限。第二十九条工伤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委托人拒不履行工伤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工伤鉴定标准: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应随时给予鉴定。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