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类如下:(所指经营类目)
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漫、游戏产品(另外增加虚拟币交易或者虚拟币发行)、比赛活动、网吧。
其中,游戏产品,网吧已经停批了,艺术品有的地区也停批了。直播类的就是演出剧目(表演)或者网络表演。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经营范围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关字眼);
(2)、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一级股东证明材料(如一级股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如一级股东是企业,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3)、法人、网站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运营人员的身份证信息;
(4)、网站域名彩色扫描件(要求是申请公司注册)
(5)、服务器托管协议以及服务器运营资质证书。
每个地区的文化和旅游局要求不一样,大致要求如上述所写,详细办理要求可以咨询小编。
(1)、随着直播行业的不懂壮大,平台机构监管的不严格,导致各种负能量的产品(黄、毒、赌)传播,对公众以及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国家监管更加严格,平台没有完善的体制,审核部门都不会给批。
(2)、之前做直播平台既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需要有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两个证书审批的部门一个是文化局,一个是网信办,为了规避,所以申请难度也随之增加了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