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供应商
- 广东嘉宁认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922803401
- 手机号
- 13922803401
- 销售经理
- 李小姐
- 所在地
- 广东省清远市
- 更新时间
- 2024-11-28 09:00
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垃圾产生量日渐增多。许多城市形成了“垃圾围城”的严峻污染局面,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稳定。垃圾处理成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新难点。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承担“包净化、包绿化、包美化、包秩序”的“四包”责任,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完好,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良好。责任主体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责任主体应当报告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各责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