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值电信ICP经营许可证基本条件

供应商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262751513
联系人
高先生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199弄2号
更新时间
2024-07-03 07:56

详细介绍

关于界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性质的批复》(信部政函[2002]180号,2002年4月26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站向用户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网上广告、制作网页以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等。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icp经营许可证”,该证书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一个类别,证书全称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审批部门为各省市的通信管理局进行递交审批。

申请该证书的硬性要求:

一、申请公司主体为纯内资公司,不得存在外资的个人或企业(包含台港澳)【如公司出现外资成分后,则需要递交至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外资流程的审批】;

二、申请公司主体注册资金需要达到100万或100万以上(目前国家实行认缴制度,则可进行注册资金的认缴);三、需提供申请公司名下近期三个人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四、因审批部门规定,审核主体为公司的pc端网站内容。如以上四点内容能够达到通信管理局审批要求,剩下的就是相应的申请表、业务报告等需要撰写的专业性材料。官方要求的审核下证时间为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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