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欠条等。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中当事人顾虑之一。其实,有一定的规则,离婚协议书怎么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罪的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权利与技巧,怎样写离婚协议书,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得到解决。
严格审核证明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据
由于不能排除原告隐瞒真实情况,恶意离婚的可能,故有必要对证明材料从主体、形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从出具下落不明证明材料的主体上来看,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社区所出具的证明;辖区出具的证明;
实施家庭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父母、家中的朋友、保姆、邻居、小区的保安等的证人证言;
2、家庭发生后,及时报警,事后向调取本次的出警记录;
3、在遭受家庭后及时到医院,医院的和的凭据,如受伤严重,离婚协议书,另外向申请出具法医鉴定,对伤情进行;
4.因家暴可前往有关单位调解,如村(居)委会、妇联组织等,调解部门出具的证明;
5、家庭之后,对方曾写过保证以后再发生行为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6、被对方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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