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口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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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中安集团CRO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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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源五路宝新科技园一期2#一层
更新时间
2024-05-23 07:07

详细介绍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规定,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口。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出口商品冒充合格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在海关总署新通告的规定下,我国企业出口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呢?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发货人报检后,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欧美共确诊超百万例,形势严峻。非洲大陆确诊人数已突破一万,疫情蔓延至52个国家,情况也不容乐观。疫情冲击之下,很多国家疫情防控物资高度紧张。据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在4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的介绍,从3月1日到4月4日,我国共验放出口口罩约38.6亿只,防护服3752万件,红外测温仪241万件,呼吸机1.6万台。
就在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发布前的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称,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1.喷熔布/无纺布/防护服检测报告

2.口罩等医疗用品检测报告(带cnas,cma标志);

3.ce,fda;eac 可在白名单内查询

详情请联系巨匠检测刘工,微信在主页,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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