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CE注册口罩欧盟防护服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介绍
- 供应商
- 山东智航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3031703883
- 联系人
- 唐经理
- 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能大厦1208
- 更新时间
- 2020-05-09 09:15
山东智航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是经市场监督管局批准成立。
专业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各类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委托、计量服务、企业、项目申报等企业综合一站式服务机构。
历经数年的发展,iso认证、商标代理、专利代理、、进出口认证综合业务量每年超万余件,服务客户覆盖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一、防护服相关法规和监管框架
2016年3月9日,欧盟通过了个人防护装备(ppe)法规(eu)2016/425,并发表于欧盟官方公报上。该法规撤销并替代了ppe指令89/686/eec,于2018年4月21日正式实施,并指出2019年4月2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满足(eu)2016/425中所有的要求。该法规覆盖防护服、呼吸防护设备、手套等防护产品的安全监管。
医用防护服作为防化服中的一种类型,它主要用于医护人员穿着,能有效阻隔微生物、阻挡体液渗透、防止疾病传染。
根据法规(eu)2016/425第8条,出口欧盟的防护服制造商需要:
●确保其产品符合法规附件Ⅱ列出的基本健康及安全要求;
●撰写法规附件Ⅲ所述的技术文件;
●进行适用的合规评估程序;
●撰写欧盟合规声明;
●按照法规在产品贴附ce标记;
●在个人保护装备标明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地址等;
●确保个人保护装备附有类型、批次或序列编号,以便识别;
●撰写使用说明,与个人防护装备一并提供。说明书必须包含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以及可以连接到欧盟合规声明的互联网址。若欧盟合规声明是随个人防护装备附上,说明书则无需包含互联网址。
●个人防护装备投放市场后10年内,制造商必须保存其技术文件及欧盟合规声明。
二、个人防护服相关指标要求
en14126:2003+ac:2004《防护服抗感染防护服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适用于可重复的和有限使用的防护服,但不适合外科医生及手术过程中为避免交叉感染的患者穿着用。其中要求防护服的接缝处应符合en14325《化学药品防护服化学防护服装材料、缝合线、联结和组合的试验方法和性能分类》中的强度要求。整套防护服按照防护性能分为6类,从type1到type6,数字越小防护越高;type4为医用推荐要求,带“b”的类型是生物防护,一般优先选择带b类型防护服。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