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1体接运的管理规定:
信奉伊斯1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归真后的遗1体接运安葬按省民宗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仰伊斯1兰教少数民族人员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2〕168号)有关规定执行。可允许由其归真地的伊斯1兰教协会的殡葬服务组或死者家属负责遗1体的运输;如需将遗1体运出其归真地的,因涉及到遗1体的检疫和防腐处理、长途运输的卫生保障等问题,应由归真地殡仪馆予以防腐处理,遗体接运费用,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或伊斯1兰教协会确认后,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运送手续,殡仪馆可协助运送遗1体。
1、遗1体接运回殡仪馆、火葬场后,接运人员要与查验遗1体专职工作人员做好遗1体和遗1体接运表的交接手续,并指引丧属办理火化有关手续。
2、因患甲类传1染病、炭1疽死1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1染病死1亡以及腐变的遗1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遗1体进行卫生处理后方可接运,合肥遗体接运,并就近火化;在核对死者身1份证明和办理有关火化手续后,直接将遗1体送火化车间火化,一律不得外运,不得进行防腐保存,不得举行遗1体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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