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餐饮污水 油烟 噪声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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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6624679
联系国检中心
15918506719
市场经理
李朝阳
所在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东1号(2号厂房)1楼自编102房
更新时间
2023-11-03 23:00

详细介绍

餐饮业油烟现行标准标准依据:db 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油烟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餐厅、饭店、食堂等单位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且集气罩的投影周边不小于烹饪作业区。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视同超标排放。
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设备应与排风机联动,其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设计排放风量(灶头数×基准风量,单个灶头的基准风量以2000m3/h计)。净化设备应配置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系统或装置。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其规模、主要污染物等情况,选择相应去除效率的净化设备,以确保达标排放。
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原则上,净化设备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净化设备使用说明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净化设备安装或更换时,应在设备易见位置粘贴标志,显示提供安装或更换服务的单位名称、联系信息和日期。餐饮服务单位应记录日常运行、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等情况,记录簿应至少保留一年备查。
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db 11/ 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

于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

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与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

1)相比,增加了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了油烟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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