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 紫旭节能环保咨询 节能评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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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0-04-21 20:07
一是对节能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发展思路上存在重开发、轻节约,节能评估验收,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把节能仅仅作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的权宜之计,供应紧张时重视节能,供应缓和时放松节能,片面认为节能可以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在节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宏观政策的各个方面节能优先的方针还没有充分体现,一些地方和行业节能管理有所削弱,节能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是缺乏有效的节能激励政策。国内外实践表明,节能在很多方面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在财税政策上对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制和应用以及节能奖励等方面,支持的力度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节能激励机制。四是尚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新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节能管理体系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外普遍采用的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在我国还没有广泛推行,有的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供热体制改革滞后,受各种因素影响贯彻落实难度较大。
二是节能法律法规不完善。1998年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但有法不依,不严的现象严重,配套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上有待改进。能效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尚未颁布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产品)没有能效标准。虽然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各气候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但全国城市每年新增建筑中达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的不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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