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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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509室
- 更新时间
- 2024-12-23 18:31
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知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道(复印件)及简版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需要到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办理,企业在制作电视剧权前就需要把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这样才能保证
电视剧准时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