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原因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3.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相关材料
说明:1.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 分公司注销登记当场办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