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博士申请居留咨询代办服务
- 供应商
- 涉丰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21-6131 7342
- 手机号
- 13774252945
- 联系人
- 邵经理
- 所在地
- 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6幢B区二层224-B室(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0-04-09 15:59
一、办事条件:
凡具有博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
二、办事手续:
1. 外籍华人博士(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该证明为原中国护照、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注销证明)
等可证明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或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
函。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境内教育机构出具的须提供《中国高等
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认证手续);境外教育机构出具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或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通过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
统”办理认证)。
(5)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6)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7)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近1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
近1年联合年报(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
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上的姓名须
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
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
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收费标准:
1. 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居留身份证》工本费: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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