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危房安全检测鉴定评估报告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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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宝雅路23号三楼
更新时间
2024-09-21 07:30

详细介绍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更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 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检测鉴定过程如下:

⒈检测程序

⑴建筑及结构的平、立面布置核查,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检查。

⑵地基基础检查

⑶上部结构及构件工作状态检测

①承重墙体 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③建筑物的侧向位移量测

⑷上部结构及构件的施工质量及性能检测 ①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②砖抗压强度

⑸围护系统及附属结构使用功能检查

⑹根据检测数据并参考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设计图纸对结构及构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勘测结果,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级及抗震鉴定。

⒉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包含1个鉴定单元,分别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三个子单元。

房屋增层加层改造检测鉴定——建筑加层改造,改变了原有的荷载,需要进行房屋抗震鉴定:

1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2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房屋。

3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3.1 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3.2 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3 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3.4 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1)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2)房屋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 

3.5 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设和抗震减灾对策。 

3.6 对进行改建加层的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


蚌埠市房屋安全检测, 蚌埠市房屋质量检测, 蚌埠市旧房结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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