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级保安服务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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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汇域国际资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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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2467100
联系人
王飞
所在地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文锦南路森威大厦雍景园1902(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1-08-20 09:00

详细介绍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广东省公安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保安服务公司许可

三、法律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百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三)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六、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省公安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三亚向所在地市公安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 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提交本办法第(一)至(七)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2、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3、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4、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5、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九)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一)至(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公安厅审批办(海口、三亚除外)提出申请→公安厅审批办受理→厅治安总队审核→审批办审批→制证→发证。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办。

省公安厅审批办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件的,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级 保安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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