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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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0-03-11 11:55
申请中国绿卡的条件:
符合七种情况之一的外国人均可以申请(具体请参见政府原文)。
北京市公安局对该办法进行了细化,并规定了符合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
收 费 标 准
一、公安机关受理外国人居留申请时,每人收取申请费1500元(人民币)。受理申请后,经审核该外国人不符合居留条件和标准、不批准其居留申请的,申请费不退。
二、 《外国人居留证》每证收取证件费300元。
三、《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补发,每证收取证件费300元。
四、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外国人居留证》,每证收取证件费600元。
五、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得人员
六、 夫妻团聚
七、 亲子团聚
八、 亲属投靠
九、 重点高等院校专家
其它事项
关于《外国人居留证》换发、补发
一、 填写《外国人换发或补发居留证件申请表》。
二、 提交本人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三、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四、 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内申请换发。
五、 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六、遗失《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及时到出入境管理处报失,并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七、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批准在中国定居或被授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换领《外国人居留证》,
还需出示本人原持用的《外国人居留证》
关于委托申请
一、申请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亲属以及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统称“被委托人”)。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父母代理申办手续。
二、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要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由其父母书写并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申请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等内容。具体承办人需要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委托亲属申请的,委托书还应注明申请人与被委托人关系以及委托理由等内容。
三、上述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四、 被批准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在受理地领取证件。
受理机关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申请的机关是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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