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的疑问和解答(一)
- 供应商
-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760668881
- 电话号码
- 13760668881
- 销售工程师
- 邹工
- 所在地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工路19号2楼
- 更新时间
- 2024-05-13 07:00
1,问:
如果中文标签上显示了经销商、经销商地址、经销商联系方式。想再显示进口商、经销地址,请问进口商的联系方式是否一定要显示?
答:
根据《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6.3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要求,建议如果标注进口商,应标示联系方式。
2,问:
10月1日取消标签备案后,是否要求在国外进行中文标签加贴?(70号公告未明确要求)。如在国外加贴进口标签后不符合要求的,将会如何处理?
答:
目前除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外,总署未对其他进口预包装食品提出类似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在国内是有严格要求的。进口企业或国内生产贸易企业有标签审核需要了解的,可以与我们联系。
我们合作的实验室有为企业做标签审核业务,出具标签审核检测报告
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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