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有何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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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09:51
社会稳定风险的局限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现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社会稳定风险是传统社会控制模式失效而法治秩序尚未建立的产物,在网络时代具有现实性和非现实性、扩散性和累积性的双面特征。我国地方政府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其作为一种行政程序存在着评估主体的信息局限性、评估内容的局限性、评估方法与程序作为合法化机制的局限性。为了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社会稳定风险,应该将重大行政决定的风险评估主体转化为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在风险评估内容的合法性方面,特别是房屋征收项目要加强财产征收程序立法;在合理性方面,各种行政决定不应使当事人的生活标准降低;在安全性方面,应进行应急性评估;在风险评估程序方面,应增加网络舆论评估。山东志远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阐述以上观点。http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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