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周期短,下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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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0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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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周期短,下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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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指南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2、公司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3、二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8、网站域名证书,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名材料和简历

9、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0、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材料的要求: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且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并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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