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详细程序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应用于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需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综艺等,但凡涉及以上经营范围的均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该项资质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印制,由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颁发。以下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详细流程及条件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主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
3、报分管局长初审,同意的报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时限:20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限
准许成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单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刻录;
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3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原件3份;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原件3份;
4、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②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6、办公场地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如果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仍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我们的免费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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