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及要求具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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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庭(北京)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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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
- 18612236298
- 联系人
- 刘绍永
- 所在地
- 北京市通州区科创东六街6号院1号楼6层101-622室
- 更新时间
- 2020-06-12 10:46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及要求具体怎么办
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等等。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三)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四)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等装置。
(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六)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防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防辐射安全许可证》 (环保局审批)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4)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6)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
(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具体怎么办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 联系电话: 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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