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可可法律评估 房产评估流程 芜湖房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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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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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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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
- 更新时间
- 2019-12-17 13:41
安徽可可法律律师咨询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具有国家a级土地评估资质、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资质、房地产经纪资质。公司拥有员工50余人,芜湖房产评估,90%具有有大学本科学历,拆迁房产评估,20%具有研究生学历。其中具有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19人,具有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12人,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8人,具有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4人,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5人。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真诚希望与您携手并肩、精诚合作、共创!
(1)明确估价目的 所谓估价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估价。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
①市场行为:买卖、租赁、转 让、典当、保险、拍卖等;
②企业行为: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上市、兼并、承包等;
③政府行为:农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课税、拆迁补偿、作价收购、土地使用权收回等;
④其他:继承、纠纷、赠与及可行性研究、他项权利造成的房地产贬值等。任何一个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并且只能有一个估价目的。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即明确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指决定房地产价格的具体时间点。 由于同一房地产价格随时间而变化,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房产评估流程,必定是某一时点的价格,而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数字。因此,在房地产估价时,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否则,在估价过程中,有关参数的选择、调整幅度的确定等将无法进行,其估价也将 毫无意义。
(4)明确估价日期 估价日期是房地产估价的作业日期。估价日期的确定也意味着明确了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因为,估价作业日期的止日期一般即为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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