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大限度的互换性。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厂房承包建造公司,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厂房中,结构转换层的托墙梁、楼板以及紧邻转换层的竖向结构构件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在抗震设防地区,底部框架不应超过2层,并应设置剪力墙。
厂房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应满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厂房木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潮、防腐、防虫措施。
依附于厂房结构的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或锚固措施,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厂房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应满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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