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债权债务案件一般的程序

供应商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
认证
品牌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
型号
2019
产地
河南郑州
手机号
15729361508
主任
姜律师
所在地
金水区农业东路16号1号楼16层1601-1605
更新时间
2019-12-16 11:24

详细介绍

郑州债权债务案件一般的程序

1.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讲,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2.个担保时,明确保证份额或当后顺位担保人

第12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另外,根据《》第176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应优先选择其他担保方式实现债权,仍不能全部受偿时,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担担保责任。

3.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弥补自己损失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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