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债权债务案件一般的程序
- 供应商
-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
- 认证
- 品牌
-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
- 型号
- 2019
- 产地
- 河南郑州
- 手机号
- 15729361508
- 主任
- 姜律师
- 所在地
- 金水区农业东路16号1号楼16层1601-1605
- 更新时间
- 2019-12-16 11:24
郑州债权债务案件一般的程序
1.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讲,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2.个担保时,明确保证份额或当后顺位担保人
第12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另外,根据《》第176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应优先选择其他担保方式实现债权,仍不能全部受偿时,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担担保责任。
3.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弥补自己损失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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