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单位食堂托管,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工厂食堂托管,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滁州食堂托管,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三无”产品。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凡患有痢疾、伤1寒、病1毒性肝1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1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1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
2、抹布等清洁工具要专用,砧板及各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定点摆放于相应标签处。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未取得合格证明不得上岗,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学校食堂托管,以备检查。
2、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
3、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1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1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