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连锁加盟备案资质要求

供应商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认证
手机号
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10-18 09:58

详细介绍

什么是《条例》所称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首先,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其次,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已终止经营的直营店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认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成熟经营模式的标准,如直营店已经终止经营,将无法准确反映特许人的上述能力,不能实现《条例》规定该条款的根本目的。因此,已经终止的店铺不能作为特许人申请备案的直营店。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能否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以特许人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业主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由于父子、兄妹、朋友之间不存在财产共有权,其开设的店铺不能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 连锁加盟备案资质 特许加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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