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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10 10:30

详细介绍

在基层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半死不活的企业,让他按期申报有困难,说企业没人;注销吧,企业老总说还有转活的可能;地方政府更是不同意,说要保牌子,上级政府要考核。税务部门若是等企业自行申报,结果是申报率不达标,自身又要面临内部考核。后往往只有税务部门代企业申报。

 

依法申报是企业的基本义务,也是企业诚信度的一个基本表现。依法申报是企业自觉行为,税务部门没有必要顾左右而言它地代为申报。因此建议:

1. 企业申报应有其自行完成。对未按期申报的,税务机关只要催申报的相关手续到位;累计到一定期限,税务部门可转非正常户(当然,由此增加的非常户亦不能作为考核指标)或提请工商注销处理。若税务部门代为申报(通常为零申报),期间企业若有销售行为,造成潜在的偷税行为有谁负责?

2. 税务部门要适当考虑调整内部考核制度。税务部门代为申报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若由企业自行申报,准期申报率不达标,影响七率考核;代为申报,申报率上去了,但又面临潜在的风险。因此建议取消准期申报率的考核,或申报率仅作为一参考指标。税务部门强调的是依法治税,在次基础上才可能陪植税源。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程序到位是关键。准期、如实申报是税务机关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没有必要把应有企业遭受的处罚转嫁到税务人员身上。

3. 切实贯彻落实《 税收征管法 》是根本。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细想一下原因,里面或多或少地存在没有正确贯彻落实《征管法》的痕迹。税务内部考核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他过于注重一种美好的结果,一种人人向往的奋斗目标,而没考虑形成结果的过程当中,税务人员已依法干了些什么工作。税务部门是执法机关,税务人员已依法作为,但结果不如人意,造成这种结局的负面后果不应在税务系统内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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