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理北京基金会转让北京公益基金会
- 供应商
- 北京中财华商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3436482598
- 联系人
- 孙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6号楼605
- 更新时间
- 2019-11-22 09:25
新办理北京基金会转让北京公益基金会
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
1. 需要: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
2. 需要: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3. 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房产用途为商用或办公)。
4. 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届若发起基金会的自然人、必须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秘书长。
5. 确认发起人是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不得个人同单位共同出资发起)。
6. 200万原始资金
7. 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
8. .所有人填写近五年内无犯罪证明的承诺书
9. 理事会成员至少三名北京户籍
10. 业务范围
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2.核名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4.提交可行性报告5.核查地址6.网上提交初审材料7.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8.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验资报告9.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10.公示信息11.领取资质证书
慈善基金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3、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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