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的人员。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 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 不得以 “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
食药监管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 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 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栏目设置说明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 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为什么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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